LibreOffice 25.2 帮助
用于使用拖放来移动或复制对象的选项有很多,对于文字区域、绘图对象、图形、表单控件、超链接、单元格区域以及其他多种对象,都可以使用鼠标进行移动或复制。
请注意,鼠标指针在复制时显示为加号,在创建链接或超链接时显示为箭头。
| 鼠标指针 | 描述 | 
|---|---|
| 
 | 移动 | 
| 
 | 复制 | 
| 
 | 创建链接 | 
在释放鼠标按钮时按 键或 Shift+ 组合键,可以决定是复制、移动对象,还是创建链接。
如果把对象从导航中拖出,在导航的「拖曳模式」图标的子菜单中指定,是要复制对象、还是插入一个链接或超链接。
在 LibreOffice 中执行拖拽操作时,可随时按「Esc」键,然后松开鼠标按钮,来取消拖拽操作。